
期刊简介
本刊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,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及华西医院主办的专业性学术期刊,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、中国科技核心期刊。其办刊宗旨是:尊重学术自由,提倡学术争鸣,鼓励学术创新,促进学术交流。主要以述评、论著、论著摘要、病案报道、临床病理讨论、影像学诊断分析、综述与讲座、学术动态与通讯及国外进展等形式,报道国内外呼吸与危重医学领域领先的科研成果和临床诊疗经验,以及对临床有指导作用,且与临床密切结合的基础理论研究。每期常设栏目为:慢性阻塞性肺疾病(COPD),哮喘与气道炎症,急性肺损伤机械通气,睡眠与呼吸,感染性疾病,肿瘤,危重监护等。根据杂志全年报道计划,每期开设l-2个重点栏目。主要读者对象为呼吸与危重医学及相关专业的临床医生、护理工作者及科研工作者。
专利可以转让吗?转让的专利是否可以用作职称评审?
时间:2023-11-14 09:19:51
先说结论,专利可以转让,转让的专利可以用于职称评审。在职称评审中,通常会对申请人的专利情况进行考核。如果申请人拥有转让的专利,这些专利是可以用来评职称的。
然而,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,需要注意不同的专利许可模式。这些模式包括普通实施许可、独占实施许可、排他实施许可、分售实施许可、交叉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。
普通实施许可:许可方(即专利权人)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,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。
独占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取得独占实施该专利的权利,任何他人(包括许可方)都不得实施该专利。
排他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有权实施,许可方也有权实施,但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。
分售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,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。
交叉实施许可: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。
专利权转让: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。
因此,在考虑使用转让的专利进行职称评审时,需要明确该专利的许可模式,以确保其可用性。